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7-00023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09: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精准脱贫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 内容概述 | 借款人申贷条件(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市;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贷款金额、用途
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是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一次。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还款
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号起贷款利息由贷款学生承担。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学生只需偿还利息,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下调60个点(比银行利率低)。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自毕业第6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毕业后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还款,也可按合同约定每年12月还款,直至还清。
宁国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求:
1.办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9月20日。
2.办理地点:①宁国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电大二楼)咨询电话:0563-4017983。
②宁国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
咨询电话0563-4033197。
(宁国农村商业银行只能办理省内大学学生贷款。宁国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内外大学都可办理。两处贷款学生享受政策一致,提供材料一致。)
3.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生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即可,也可线上远程续贷,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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