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3-000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4-03-06 11:1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 2024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 2024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管为民、坚持检管结合、坚持质量优先。聚焦问题企业、问题产品、问题指标,重在发现问题和揭示风险;聚焦抽检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开门办抽检,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实时响应监管需求,为监管条线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品抽检、食品监管同向发力;完善预警交流,强化智慧监管,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二、工作任务

(一)国抽、省抽、市抽任务。协助完成国家、省、市在本辖区的食品抽检任务。

(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24 年,我市食用农产

品抽检任务为 365 批次。

1.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2.抽样时间和频次。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全年按季度、月度均衡开展,原则上每月抽检不少于 40 批次,11 月中旬前完成抽样任务。

3.抽检安排。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宣市监函〔2024〕22 号)文件中《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清单》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检管结合、溯源信息填报、均衡抽检等工作要求,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具体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1。

(三)其他食品抽检任务。除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外,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基于既往问题集中和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和项目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省、市局临时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节令食品抽检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执法检验,为监管工作提供靶向技术支撑,完成食品抽检任务 645 批次(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普通食品抽检品种和抽检项目见附件 2。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食品科: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上报相关食品抽检信息,汇总全市食品抽检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协助完成本辖区的食品抽检任务;负责完成本辖区内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在国抽平台录入核查处置信息。

承检机构:具体承担我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协助食品科制订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协助完成不合格食品复检(异议)工作;协助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和总结。

(二)抽样和检验工作

监督抽检参照《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附件 3)执行。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食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抽系统。

开展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工作时,应由不少于 2 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所、分局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建立以市场监管所、分局监管人员为抽检主体的抽样队伍,承担一定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

(三)抽样区域下沉及重点区域场所覆盖

食用农产品抽检主要覆盖辖区内各类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农贸市场、超市等为主,在农贸市场等抽检比例不低于 20%。其他食品抽检在乡镇和农村地区抽检比例不低于 30%。对辖区内托育、托教、老年助餐点、外卖平台(以餐饮食品为主)、“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对在产获证食品加工作坊的抽检覆盖率不低于 50%)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抽检。

(四)规范核查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 “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按时限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食品科。各部门原则上应 3 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

加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推动将相关涉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坚持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纳入核查处置工作,督促将其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深入开展处置“回头看”,结合跟踪抽检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有效性。常态化开展核查处置“流动诊所”技术帮扶,避免小过重罚,降低问题复发率,进一步规范办理复检异议。常态化开展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填报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核查处置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核查处置系统填报数据整体质量显著提升。

(五)合理信息发布,发布消费提示

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由食品科负责向社会公布。按“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敏感且易引发媒体炒作和舆情事件的抽检信息,应提前做好舆情评估与应对预案,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及时逐级报告并最终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及时将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制作食品安全科普短视频和动漫,加大消费引导。

(六)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

依托各监管所、分局食品安全快检室开展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活动,积极配合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主题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服务活动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2024 年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单位已纳入宁国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核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

(二)加强检管结合,加强行刑衔接。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根据各自食品监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针对性抽样的力度。充分发挥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检的效益,做到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的相互促进。充分利用宣城市局开通的食品安全“码上检”通道,通过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会同承检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用好用活食品抽检技术手段,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潜规则”。

(三)均衡推进抽检,合理样品利用。统筹安排月度抽检工作进度(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4),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24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样检验任务,市局食品科视情况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要扩大抽检覆盖范围,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原则上同一场所、同一季度内抽样不超过 10 批次,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同一季度内不超过 3 批次,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同一季度内不超过 1 批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 号 )《 食 品 安 全 抽 样 检 验 合 格 备 份 样 品 处 置 规 范 》(DB34/T4361-2022),规范开展合格备份样品利用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宣市监函〔2024〕22 号)文件中《食品抽检合格样品合理利用工作要求》开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数据分析。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配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工作,聚焦较高风险的食品类别,聚焦非法添加、重金属残留等问题,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不限于《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规定。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检出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抽检,有效提高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涉刑案件数。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及时向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食

品抽检有关情况。定期进行会商研判,开展风险预警交流,通报相关数据信息、风险信息,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严格机构管理,全面提升质量。根据宣城市局《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留样复核、能力验证、日常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承检机构抽检工作质量管理。推动食品抽检、认证检测和执法稽查的协同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检机构严格处理到位。积极配合宣城市局组织的对承检机构延伸管理工作。

五、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2024 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2.2024 年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及计划表
3.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
4.2024 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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