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8-00014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8 17: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对《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文件,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文件,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担保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1日在宁国政府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4年8月7日印发《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兴农担”为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手段。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减少了担保费用支出,增加了投入发展农业、林业和旅游业的资金,在提高自身经营收入的同时,也为周边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有利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请
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旅游业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林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旅游景区、乡村民宿等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填写贷款需求表。乡镇(街道)对主体的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保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后,贷款需求表分行业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二)审核推荐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依据职责分别收集农业、林业和旅游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材料,核实申报主体是否属于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旅游业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林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旅游景区、乡村民宿等经营主体。并征询发改、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确保贷款支持的项目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减少因安全问题带来风险。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当季度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材料报送至市担保公司。
(三)贷款发放
市担保公司开展尽调,对有贷款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方面,以评估其贷款风险和还款能力。市担保公司和主办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担保及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期限等条款,及时上报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主办银行及时将贷款发放清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以便了解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和服务。
六、重要举措
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为贷款金额的1%以上。通过“兴农担”,市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为贷款金额的0.5%,目的在于降低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设定了最小贷款额度30万元至最大贷款额度300万元的贷款金额需求,并提供了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的服务,为经营主体不同贷款需求提供了个性化服务。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李佳新
联系电话:0563-40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