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8-00013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14: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禁止猎捕,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拟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初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月28至4月28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月4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7月18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划定禁猎红线,严厉打击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内容
禁猎区 |
宁国市全域 |
禁猎期 |
全年 |
禁猎对象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确定的陆生野生动物。 |
禁猎工具 |
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排铳、弹弓、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
禁猎方法 |
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鸟鸣音乐、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
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
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