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1XJ/202409-0002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3 16:5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法律援助审核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3、《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4、《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5、《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6、《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7、《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二、承办机构宁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服务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公民。 |
法律援助审核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3、《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4、《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5、《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6、《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7、《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二、承办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是法律援助重点对象。
五、申请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9类事项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
2、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授权,宣城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宣办发〔2016〕27号)以及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的扩大援助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审查原件,居民身份证提供一份正反页内容全的复印件);
2. 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代理权的证明;
3. 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4. 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宁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
电话:0563—40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