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7-00053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7-30 16: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国市实际情况,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我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日,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5月组织开展园地、林地、草地的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项工作的开展,旨在完善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贯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监管。通过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产资源的质量与价值,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组织开展本次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我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2023年12月26日,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举行论证会,并组织讨论征求各部门及社会代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5日至4月5日,通过宁国政府网征收社会公众意见。
2024年7月3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定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的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和基准地价体系,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价格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基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宁国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草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并应用定级因素因子指标体系,确定各因素的权重,以科学方法划分土地级别。
二是制定基准地价。根据定级结果,结合市场交易资料和专家评议,采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如收益还原法,确定不同级别园地、林地、草地的基准地价。明确基准地价的内涵,包括权利类型、土地使用年限、估价期日和基本设施状况等。
三是成果编制与分析。编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包括各级土地的面积统计和分布图。对比分析基准地价与征地区片地价的差异,以及与其他城市基准地价的对比,验证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合理性。
六、创新举措
一是多源数据融合与分析。此项工作不仅依赖于传统的土地调查数据,还结合了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其他现代技术手段,获取更全面的土地利用和质量信息,以更精确地评估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二是应用综合评估方法。通过构建一个包含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管理便利性等多个因素的复杂指标体系,采取因素法对园地、林地和草地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实际市场交易数据,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和调整,确保评估结果与市场实际情况相符合,提高评估的实用性和准确性。
三是多维度应用工作成果。政策与实践相结合,将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成果应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多领域,项目能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实践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法律解读、政策宣讲等宣传工作,通过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土地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对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土地使用者和相关企业进行专项解析,提高对文件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三是各部门严格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宁政〔2024〕40号)》要求进行业务工作,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咨询人:开发利用科科长张带宗
咨询电话:0563-40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