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404-0006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15: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安徽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宣城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
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安徽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宣城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3)。
2.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申请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报送要求。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按要求同步提供纸质版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每个企业一式四份)、佐证材料(附件4,胶装成册,每个企业一式三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每个企业一式四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以上纸质版材料及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存入U盘,于5月14日前报送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工信部《通知》和省工信厅有关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市经信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2.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所有财务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缺漏,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3.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市经信部门。市经信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辅导评审,反馈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池莼、杨青
联系电话:4036056
附件:
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佐证材料清单;
5.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6.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7.安徽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8.宣城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