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402-0005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15: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工业项目贷”金融支持工业提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金融机构、市担保公司:为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更新生产设备,提升制造工艺,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全市工业提质扩量增效。 |
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金融机构、市担保公司:
为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更新生产设备,提升制造工艺,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全市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决定开展“工业项目贷”金融支持工业提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包括纳入工业投资项目国家统计库、安徽省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宣城市千企升级技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宣城市“双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宁国市级工业类重点项目库等项目在建或拟建的工业企业,上述企业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
(三)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范围;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五)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政策
(一)合作银行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按照固定资产或者设备拟购置总金额的70%授信,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5年,并根据项目进度做好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对资金贷款未还清的,原则上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同类型贷款申请。
(二)合作银行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贷款担保,担保公司负责提供担保服务,具体担保方式和风险分担比例由三方协商确定。
(三)推荐符合条件已办理“工业项目贷”的企业申报上级融资财政贴息政策。
三、办理流程
(一)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向市经信局提交《宁国市“工业项目贷”融资需求意向表》,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工业项目贷”融资需求企业名单汇总推荐至各合作银行、市担保公司。
(二)各合作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各合作银行要求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人及其关联人相关材料、贷款用途相关材料、贷款担保相关材料等),按照“独立审贷、风险自担”的原则,经客户调查、评价授信、贷款审批、合同签订等相关流程后,予以放款,并将推荐企业授信、审批及贷款投放等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合作银行要加强贷后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企业所贷的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经信局会同发改、税务、供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项目建设停滞或缩减规模,贷款企业出现纳税额、用电、用水量大幅度下降,重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及时信息共享至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以便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联系人:
市经信局 张凯、赵剑 电话:4036050、4036752
市财政局 马艳、吴越 电话:4110062
附件:宁国市“工业项目贷”融资需求意向表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