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404-0005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10: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单 | 内容概述 | 各局室、公司,园区各企业:当前,企业处于生产旺季,在厂房建设、维修、装(卸)货物、安装设备等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明显增多。 |
五、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特别是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六、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八、高处作业存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不得作业,作业完成后,应恢复现场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九、年老体弱、视力衰退、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和恐高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