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1711-00021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04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2016年宁国市发改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发改委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2016年宁国市发改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内容概述 | 2016年宁国市发改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凡属国家或市财政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项目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
二、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支出项目,并由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使用数额。如果是上级指定使用的必须按照要求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四、专项资金的支付。专项资金经集体会议研究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支付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相关科室责任人初审——会计审核——领导审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