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410-0000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6 10:0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宁国市公安局 宁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宁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宁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4〕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4〕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车主加快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皖交规划〔2024〕90号),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征求宁国市公安局、商务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讨论,最终联合印发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方案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职责,货运企业、个体户的便捷度。
四、主要任务
1.享受报废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之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更新货车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另外,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享受新购置车辆补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4.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宁国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宁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根据职责初审后,由宁国市交通运输局将全部材料提交至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复审,复审通过后,补贴资金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直接拨付给车辆所有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协同,宁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政策文件,做到到企业到车到人;
2.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精准熟悉政策,严格审核把关;
3.做好政策解释,维护行业稳定;
4.严明工作纪律,不打擦边球,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吴天瀚综合运输科副科长
解读电话:401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