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407-0010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16: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文旅局党组书记陈燕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文旅局党组书记陈燕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 内容概述 | 特邀宁国市文旅局党组书记陈燕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
特邀宁国市文旅局党组书记陈燕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问:《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激励各旅游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修订出台本办法。
问:《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中奖励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招徕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含旅行社、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等);在我市开展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者个人。
问:此次施行的《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与之前相比较奖励项目和标准有哪些不同?
答:修订部分:
(一)旅游地接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等合法开展对外游客招徕业务。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对非节假日期间组团来宁旅游,购票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对年度招徕游客2000-5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8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5001-10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10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12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二)自驾游奖励。对组织市外自驾游客来宁购票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需提前1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联系电话:0563—4106086),对单批组织自驾车辆25辆(含25辆)及以上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别奖励50元/辆、100元/辆,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不纳入以上奖补范围。
新增部分:
(一)景区营销活动参与奖励。参加全年县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出的所有免费游优惠政策等活动的收费景区,分别给予4A级景区、3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非收费景区除外,县级及以上文旅主管部门已予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文旅企业营销奖励。文旅企业参加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按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差旅费)的50%比例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文旅企业组织开展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或批准的专项旅游推介活动,按照会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问:奖励申报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报。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或个人,按季度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奖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二)审核。成立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资金审核小组,按季度对各旅游企业提交的各类申报表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不予通过。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具体名单,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兑现。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下一年度2月1日-3月31日将奖励情况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问:《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的有效期?
答: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63-4106099;0563-410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