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36D/202410-00001 | 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9 10: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项目,宁国市,预算,资金,财政,实施,审计,管理,资产,卫健,政策,本级,工程,2023,开区,改造,存在,执行,老有所学,债务,审计结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审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应急局、发改委、卫健委等6部门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开展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并根据省审计厅相关工作要求,实施了科技创新及老有所学、老有所养项目审计。 |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应急局、发改委、卫健委等6部门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开展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并根据省审计厅相关工作要求,实施了科技创新及老有所学、老有所养项目审计。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保障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依法监督下,市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追赶江浙、争先江淮”总目标,努力打基础、全力抓发展,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积极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制定实施“拼经济20条”及接续政策,兑现财政奖扶资金4.6亿元,落实税费支持政策16亿元,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3亿元,较上年增长4.83%。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民生基础更加牢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推进暖民心行动和省定民生实事。全年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20.5亿元,社会救助资金8240万元,完成棚户区改造120套、农村危房改造79户,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957套,持续兜牢民生底线。
——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资金运行。财政部门与巡察、审计机关联动,构建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全年完成了2个乡镇街道、7个市直单位、3家市属国企及8个“暖民心”行动项目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并督促完成整改工作。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出台《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政府公务仓,初步完善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完成了15项闲置土地(资产)的处置,取得处置收益14563万元,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收入合计73.5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73.5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49.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49.2亿元;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社保基金收入合计2.79亿元,本年支出合计1.4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98万元,支出1198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在财政政策落实、预算编制与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部分预算收入征收单位在上报非税收入测算数时存在漏项,如砂石处置收入。市商务局漏报中心农贸市场运营承包费。
2.部分预算部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一是未制定预算部门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二是财政资金统筹及监督力度不足,对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3.工伤保险基金存在收支缺口,保险待遇兑现不及时。2023年,部分非定期待遇因资金缺口尚未支付,涉及1471人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4.政府债务面临双重压力。一是债务空间不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逐年增加,2023年政府债务余额的增速高于综合财力的增速,后续发债空间不足。二是专项债优质项目储备少。我市储备的16个专项债(非标债)项目,在建续发项目有8个,符合申报条件且近期能够发债的项目仅6个。
5.多部门执行地方惠企政策,且政策引导性不强。一是本级惠企政策存在重复、反复现象。2023年度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需兑现惠企政策,共涉及332户企业584户次企业,存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多次申报并享受惠企政策;二是惠企奖扶政策不够精准,奖扶对象的面偏广且存在“撒胡椒面”现象。2023年应兑现的企业奖扶中,金额小于1万元有123户次,占比21%;1万元至5万元有120户次,占比21%,财政奖补政策效益发挥不明显。
(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退。经开区管委会未建立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截至2024年3月末,“安徽省宁国市双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化维护项目”等13个项目履约保证金应退未退。
2.项目预算执行刚性不强。经开区管委会在编制2023年度项目预算时,对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的研判不够科学,导致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共2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5%。
3.专项债支出未细化至具体项目。2023年,宁国市财政局分两次下达“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合计25300万元,经开区管委会未就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批复至具体子项目,专项债资金使用缺乏预算约束。
4.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格。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能应收尽收。截至2024年3月末,国有资产4处租金合计52.32万元未征收并缴库。
5.工程施工管理不规范。一是宁国市汪溪园区高姚路工程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截至2024年3月,该项目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宁国市钓鱼台路、凤形路改造工程项目于2021年3月8日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三是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滞后,如宁国市钓鱼台路、凤形路改造工程项目、汪溪园区高姚路工程。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一是部分单位履约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市人社局、数据资源局未及时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二是市卫健委未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2.建设项目未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市数据资源局专项债资金建设的“‘数字宁国’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3.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一是市发改委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费,未编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市卫健委“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项目预算96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市应急管理局“宁国市东部片区应急救援站”项目预算,实际执行率30.77%。
4.预算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不合理。市卫健委生育奖特扶补助项目、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绩效自评分别为88.5分、89.57分,自评结果与实际预算执行结果不符。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资产清查及处置不及时。市应急局2023年度未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未对2023年末已达报废条件70.9万元资产进行处置。二是未盘活闲置资产。2019年3月,市发改委接收了原粮食局位于港口镇金港商贸城的3处房产,截至2024年4月末,上述房产仍处于闲置状态。三是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收缴不及时。2019年, 市数据资源局将“华贝城市广场1号楼”转让给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未及时收回。
6.项目资金管理薄弱。一是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如市卫健委拨付宁国市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拨付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和市中医院医共体“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二是资金监管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度,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村级医疗机构有偿签约费用上缴不及时;2023年,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林镇卫生院应收未收家庭医生有偿签约居民自付费用7万元。
7.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数据资源局“宁国市新设立企业免费刻章服务费”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报批程序。二是市卫健委对西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拆分眼科类及口腔科类设备采购规避招投标行为,未能及时发现。
(四)上下联动项目存在的问题
1.“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
未按要求配套资金。省级科技创新资金要求县级财政1:1配套,但我市未就已到位的50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资金进行配套。
2.“老有所学、老有所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
(1)“老有所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费投入渠道单一。“老有所学”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市本级财政拨款,乡镇、街道及村级投入少,由于“老有所学”惠及人群单一,社会影响力不高,也无社会资助。
二是村级教学点使用效率不高。审计延伸调查了港口镇港口村、凉亭村老年学习点老有所学工作开展情况,港口村农家书屋2023年图书借阅仅28人次,凉亭村2023年图书借阅仅5人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养老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截止2024年5月,宁国市尚未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
二是少数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有待提高。宁国市18家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中云梯养老中心、胡乐养老服务中心等6家入住率低于50%。
(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文件执行不规范。2023年,我市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人,不符合“两种救助供养标准应一致”的规定。
2.部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2023年度,少数已满18周岁(以2022年12月计算)的农村低保对象仍按照“未成年人”享受农村低保B类待遇。
3.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不规范。一是宁国市民政局将应由民政局组织实施的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验收等相关工作交由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组织实施,与“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符。二是部分适老化改造对象不符合规定。
4.部分改造内容不符合规定。梅林镇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有16户改造内容超出《宁国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范围。
(六)公共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形成损失浪费。宁国经开区实施的毕家安置点绿化提升项目,实施前未对施工环境、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摸排了解,致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矛盾纠纷问题无法进场施工;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宜黄线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已停止施工,但前期费用已形成损失浪费。
2.国有公司对下属公司缺乏有效监督。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严。建投集团未对子公司制定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对总包单位分包管理不严。建投集团作为母公司,未对华仁路桥实施的汪溪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分包事项进行审核,同时对甲供材商砼、钢材等大宗材料未履行招标、询价等采购程序行为予以纠正。
3.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存在不足。一是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市教体局实施的城北幼儿园(一期)工程“天棚抹灰”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未办理相应变更签证;建投集团实施的诚信路施工图所示施工范围与竣工测绘图范围不一致。二是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管理不到位。三是对参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建投集团实施的汪溪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国控集团实施的燕津九年一贯制学校二期工程,安全员长期不在岗。
4.工程变更、现状验收等程序履行不严谨。一是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依据不足,如市经开区实施的港口产业园瀚森挡土墙及山体护坡工程。二是未按要求对工程变更进行调价,如市水利局实施的2021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社坑坞水库)。三是未按要求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梅林镇建制村x302袁龙路工程,变更事项仅有签证单,无详细变更涉及点位及具体工程量来源,且未见会议研究相关资料。
5.项目完成后结算进展缓慢。国控集团实施的燕津湖畔、宁城南路加油站、物资大楼外墙改造等项目,建投集团实施的宁港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1000KVA专变配电工程、中鼎工业园35KV变电站专线工程等项目均未按期完成结算审核。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收支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收入监管税费共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及监督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持续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持续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精准识别防范财政风险,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稳步提升我市财政收入和可用财力,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率,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融资额度。
(三)保障民生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教育、卫生、困难群众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资金审核监管,切实保障民生资金精准到户,积极推动民生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民生福祉,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发挥资金和项目效益。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报批、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制度,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