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312-00119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10: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面向公众】关于《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决策公开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关于《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为鼓励我镇辖区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乡争光,以及保障辖区优抚对象、烈士烈属、困难退役军人,依据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新时代现役军人家庭“五必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宣拥字(2019)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细则。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
为鼓励我镇辖区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乡争光,以及保障辖区优抚对象、烈士烈属、困难退役军人,依据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新时代现役军人 家庭“五必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宣拥字(2019)3 号)文件等相关 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宁国市胡乐镇宁鸿路1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0563-4900001,联系人:项之峰。
(三)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
(四)附:《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及起草说明
(五)联系人:项之峰,联系电话:0563-4900001
胡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