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11-00034 | 组配分类 | 招标采购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16: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招标采购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阳学校配电零星安装及维修工程结果公示 | 内容概述 | 发包人名称: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西路103号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项目名称宁阳学校配电零星安装及维修工程项目编号AHJSGS-2024-02-051发包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第一承包候选人名称:肥西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街道响应报价:127201.42元工期:2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99.51分项目负责人:李高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81900439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 |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西路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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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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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阳学校配电零星安装及维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AHJSGS-2024-02-051 |
发包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肥西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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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27201.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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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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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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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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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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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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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90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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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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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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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千秋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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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2795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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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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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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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9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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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蒋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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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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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4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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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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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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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瑞赢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159号金淮北大厦1#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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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28300.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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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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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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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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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林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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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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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302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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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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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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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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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宁国市鑫安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证书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宁国市通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暂列金计税,工程量清单分析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女士(发包人)、庾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7986(发包人)、0563-417027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发包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017986。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