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486344515H/201907-00033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21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防指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按照“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高度重视猪肉等生活必需品流通和保供工作,全力确保我市“中秋、国庆”期间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构建和谐宁国。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时间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保供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马亮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全力解决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
(三)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南门桥农贸市场、四个大型商场超市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分析、研判;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本市鲜猪肉品临时管控,外调出宁国的鲜肉,必须经商务部门报市非防指同意后方可外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冷鲜肉等肉品按市非防指工作要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价格信息及统计上报工作。
市农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生猪存栏储备和鲜猪肉外调出本市上报审批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防范、处置、安保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掌握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储备等相关情况,负责辖区内外调出宁国的鲜肉统计,需外调报市商务局并经市非防指审批后放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非洲猪瘟的防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我市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形成强大合力,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三)狠抓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
(四)严格市场检查。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