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305-00173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5 08: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机构简介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一、机关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政策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工作等政策。组织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和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有关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落实年休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非私营单位薪酬宏观调控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应急、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衔接政务服务窗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督查落实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定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牵头落实我省共享发展有关政策,牵头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财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规则,负责对各经办机构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综合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及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财务统计监督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才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宁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奖励表彰办公室)。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等人员的年度考核等事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县级及以下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及县级及以下表彰有关工作。
(七)劳动监察科。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任务。牵头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监督检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十)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级统筹及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一)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贯彻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省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伤事故调查和取证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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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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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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