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1712-00038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0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文旅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取消,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委行政审批科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文旅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度取消事项)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文旅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度取消事项) |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取消理由 |
行政审批 |
1 |
复印、打印经营活动的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