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1611-00008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6-11-0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开发管〔2016〕99号 | 关键词 | 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尊敬的顾中权、孙奇春委员:
您们好,政协提案《关于开发区河沥园区停车难缓解停车压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我委已派员实地进行调查,并与晨光精工等公司相关人员对接,制定了处理意见:振宁路为城市主干道,根据相关规定,不宜设置停车位;梅村路为城市支路,可利用绿化用地适当设置停车位。此外,我委还将结合河沥园区发展需求,适时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以满足园区内停车需求。
2016年9月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督办室。
征询市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意见表
案 由 |
《关于开发区河沥园区停车难缓解停车压力的提案》 |
提案字86号 |
||
提案人 |
顾中权、孙奇春 |
交办日期 |
2016年1月25日 |
|
承办单位 |
开发区管委会 |
办复日期 |
2016年9月8日 |
|
对 提 案 办 理 的 意 见 |
同意对本提案的回复,并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开发区及时解决困难。 顾中权 2016年9月12日 |
|||
填表说明 |
1、案由就是提案名称,提案交办日期就是由市政府办组织召开交办会的时间或者非年会期间委员提交并被立案的提案通过市提案委交办的时间; 2、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与提案人充分沟通,在得到提案人的基本同意后方可印制答复文件并连同此表一道送提案人签署意见,意见下方提案人要签名和填写日期。 3、提案答复文件和办复意见表要一份报市提案委,一份报市政府办督办室,一份承办单位留存。办复意见表可使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