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1611-00009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6-11-0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开发管〔2016〕100号 | 关键词 | 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7号提案、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尊敬的汪洋委员:
您好,政协提案《关于整合土地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入驻企业评价体系问题。目前开发区规定新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符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三是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省级开发区标准。
二、关于低效和停产企业处理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已着手加快对开发区所有闲置、低效用地进行精准梳理登记、上图标注、逐宗分析利用价值,制定二次利用方案,积极引进优质项目盘活利用。今年已完成迈吉尔模具老厂区土地与资产收储、晨光精工收购一帆钢构、保隆公司收购富利达,炫恩科技收购富友、聚隆公司利用博宏纺织低效地块等土地资源盘活处置工作。
2016年9月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督办室。
征询市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意见表
案 由 |
《关于整合土地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 |
提案字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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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
汪洋 |
交办日期 |
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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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开发区管委会 |
办复日期 |
201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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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提 案 办 理 的 意 见 |
同意答复意见,请开发区尽快办理。 汪洋 2016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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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案由就是提案名称,提案交办日期就是由市政府办组织召开交办会的时间或者非年会期间委员提交并被立案的提案通过市提案委交办的时间; 2、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与提案人充分沟通,在得到提案人的基本同意后方可印制答复文件并连同此表一道送提案人签署意见,意见下方提案人要签名和填写日期。 3、提案答复文件和办复意见表要一份报市提案委,一份报市政府办督办室,一份承办单位留存。办复意见表可使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