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93N/202002-0003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02-04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信息名称 【政策与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概述 【政策与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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