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93N/202204-00021 | 组配分类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发布机构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4-11 11:48 |
发布文号 | 宁综改办〔2016〕8号 | 关键词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其他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宁国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 内容概述 | 转发“宁国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
宁国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央和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第二章 民主议事程序
第三条 项目提出。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村委会应于每年年底前,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村民要求最强烈、受益范围最广、资金需求与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下一年度拟建项目,报乡镇人民政府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建设行政村范围内全体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全村范围内实施暂时有困难的,可缩小至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受益。村委会将初步确定的项目提交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初步方案,方案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工程预算、筹资预案、申请奖补资金预算等内容,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准备。
第四条 开展议事。村委会要利用“两节”冬闲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让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审议。要通过村民审议,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的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第五条 形成决议。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项目建设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参会村民或参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签字认可后,形成一事一议决议。村委会要保存好会议记录、参会村民签字等原始资料。会议通过的一事一议决议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会议及公示情况的图片资料。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制。各村委会要填报全省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材料》,并附经村民讨论确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筹资决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等原始资料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择优选项,明确审核意见,将筹资方案报市减负办审批后,再将完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综改办)。
第七条 项目审核。市财政局(综改办)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村就民主议事情况和拟实施的项目有关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主要查看项目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缺口、群众是否自愿、筹资是否超标等。对不符合一事一议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限额标准的,市减负办需及时提出否决或纠正意见。市财政局(综改办)分年度和批次研究是否纳入财政奖补项目范围,并提出拟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额度初步意见。
第八条 项目审批。市财政局(综改办)对拟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组织评审后报批,并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文件。乡镇(街道)在接到市财政局(综改办)批复后,应及时将项目准建批转至各村委会。
第九条 批复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后,项目村应及时对经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条 项目筹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减负办批准同意后的筹资及项目实施方案向村民开展筹资。需要村集体收入垫付村民筹资的,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实行。对村民筹资款项必须缴入乡镇账户并专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报市财政局(综改办)备案。需要筹劳的项目建设允许向群众在政策范围内进行筹劳,不需要筹劳的项目建设严禁以筹劳的名义强行搞以资代劳。对于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可以向社会进行募捐,在自愿的基础上邀请在外成功人士对家乡公益事业予以捐款;严禁以自愿的名义向村民搞统一标准的捐款,变相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一条 项目设计。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规划设计;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级组织为主组织实施。村委会在接到项目建设批复后,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公管局《关于印发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宁财【2016】226号)等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建设招投标,方可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确定中标方后,项目议事主体要与项目中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项目议事主体要组织群众推选成立村民理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项目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村要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小组,负责对筹资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各乡镇(街道)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财政、农业、水利、交通以及联村负责人和联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次监督检查要有情况记录和参与人员签字。市财政局(综改办)会同减负办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加大查处违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力度。
第五章 检查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村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及时组织纪检、财政、农业、水利、交通以及联村负责人和联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到项目村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项目抽验。市财政局(综改办)根据验收工作安排或乡镇上报的需要由市级验收申请报告,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抽验,并出具由抽验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抽查验收表。
第十六条 项目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和重要事项都要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栏)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村民议事决议、村民筹资、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得到村民认可。
第六章 资金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资金申请。市财政局(综改办)收到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后,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将年度内各村项目奖补资金指标下达到乡镇(街道)。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通过验收后,要及时申请专职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村级组织出具验收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乡镇初审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综改办)提出结算兑付资金。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综改办)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筹资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和审计报告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及时将奖补资金下拨到乡镇,各乡镇按有关规定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九条 资金监管。市财政局(综改办)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骗取、截留、挪用、滞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财政奖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安排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项目管护程序
第二十条 项目管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作为村集体固定资产,移交至村委会管理。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责任到户;对于集体受益的资产,由村委会落实管护责任,养护资金可通过财政资金奖补、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解决。管护资金的管理实行乡镇报账制。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分级责任,市、乡镇、村要相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涉及奖补项目的各类原始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做到账、表、册健全统一,规范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综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