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1301-00901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3-01-17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鸡达三级以上);

(二)扶助金标准:不同类型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将享受110~145元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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