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1811-00032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2018〕59号 | 关键词 | 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农业农村政策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2日
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各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宁政〔2018〕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在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由市直牵头单位负责单项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市民生办负责日常工作综合考核。对市直牵头单位的考核,运用宣城市直牵头单位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以及日常工作综合考核成绩。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市直牵头单位”)。
三、考核内容
根据2018年省、宣城市下达我市的33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依照市政府与市直牵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四、考核原则
突出工作实效,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标准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设置加减分,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二)对市直牵头单位的考核
1. 实施进度考核(20分)。由市民生办依据宣城市民生办纳入考核调度项目指标,按低于序时进度及全省平均进度的指标次数扣分。根据宣城市民生办《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进度考核办法》执行。
3. 绩效评价(20分)。运用宣城市民生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评价的每项民生工程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各项目得分累加后折算。未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取全市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 单项社情民意调查10分。宣城市社情民意调查5分。以宣城市单项社情民意调查在宣城市排名第3名为5分,每升降一个名次,相应增减0.2分。本市社情民意调查5分。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
(三)加分因素。
(四)减分因素。
(五)取消成绩或评比资格。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专项检查、审计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成绩;对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没有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取消有关单位的评比资格。
六、考核时间
市直牵头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绩效评价报告和总结等材料报市民生办。
七、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乡镇、街道和前5名的市直牵头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市民生办将年度考核得分折算为全市目标考核得分报市目标办。
(一)奖项设置。
1. 先进单位。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乡镇、街道取前6名,设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市直牵头单位取前5名,设民生工程实施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2. 组织奖:设立若干名民生工程实施组织奖,对我市民生工程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民生工程配合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3. 先进个人奖:承担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的市直单位推选1名先进个人,各乡镇、街道分别推选1名,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选1名,先进个人由市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二)奖金设置
1. 先进单位奖金。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工作经费和个人奖金80000元、70000元和60000元。一、二、三等奖单位颁发个人奖金人均不超过1000元、800元和600元。
2. 组织奖奖金。奖励工作经费和个人奖金30000元,颁发个人奖金人均不超过800元。
3. 先进个人奖金。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500元。
4、民生信息宣传先进奖励: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民生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八、考核纪律
严肃考核工作环境,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九、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