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811-00032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8〕59号 关键词 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农业农村政策
信息来源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2日

宁国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各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宁政〔2018〕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在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由市直牵头单位负责单项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市民生办负责日常工作综合考核。对市直牵头单位的考核,运用宣城市直牵头单位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以及日常工作综合考核成绩。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市直牵头单位”)。

三、考核内容

根据2018年省、宣城市下达我市的33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依照市政府与市直牵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四、考核原则

突出工作实效,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标准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设置加减分,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1. 实施进度考核20分。市直牵头单位按照宣城市民生办《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进度考核办法》,依据宣城市制定的节点和平均进度,分项目对乡镇、街道按月评分,评分结果报市民生办。
  2. 单项考核60分。市直牵头单位根据各个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各单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等,结合市直牵头单位专项督查、日常工作所掌握的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分,具体办法由市直牵头单位制定并报市民生办备案。每项民生工程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各乡镇、街道单项考核最后得分,按所实施项目的实际得分之和与应得分总和之比乘60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 日常工作综合考核(10分)。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考核,主要考核组织协调、资金保障、绩效评价、建后管养、数据库建设、日常督查检查、情况报送、档案资料、信息宣传、网上信息公示等内容,具体办法见附件。
  4. 社情民意调查10分。其中,民意调查(7分):按照2018年市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方案,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数据库电话号码更新(3分):市民生办会同市直牵头单位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库,随机抽查电话号码更新情况,每发现一次号码不规范现象,扣0.1分,3分扣完为止。具体按宣城市民生办《数据库电话号码更新情况抽查办法》执行。

(二)对市直牵头单位的考核

1. 实施进度考核(20分)。由市民生办依据宣城市民生办纳入考核调度项目指标,按低于序时进度及全省平均进度的指标次数扣分。根据宣城市民生办《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进度考核办法》执行。

  1. 宣城市对口单位考核(40分)。在宣城市排名第3名为40分,每升降1个名次,相应增减1分。并列第一时,个数有2个的按第2名计算,超过3个(含)的按第3名计算得分;如并列在其他档次且分数相同,名次按之前所有档次内的县域数排序计算。实施多个省定项目的按所实施项目的实际得分之和除以项目个数平均计算。

3. 绩效评价(20分)。运用宣城市民生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评价的每项民生工程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各项目得分累加后折算。未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取全市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 日常工作综合考核(10分)。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考核,主要考核组织协调、资金保障、建后管养、数据库建设、日常督查检查、情况报送、档案资料、信息宣传、网上信息公示等内容,具体办法见附件。

5. 单项社情民意调查10分。宣城市社情民意调查5分。以宣城市单项社情民意调查在宣城市排名第3名为5分,每升降一个名次,相应增减0.2分。本市社情民意调查5分。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

(三)加分因素。

  1. 工作创新:受到省直对口单位、省民生办通报表扬的单位,表扬1次加1分;受到宣城市对口单位、宣城市民生办通报表扬的单位,表扬1次加0.5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2. 信息采用:报送的民生工程信息被省民生工程网考核栏目采用1条加0.2分。
  3. 接受省委综合考核组对抽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不被扣分,加1分。
  4. 接受省人大、省政协视察巡视不被扣分的,加1分。
  5. 在省民生办开展的民生工程绩效考评中,位列全省前3名的,项目牵头单位加2分,配合乡镇街道加1分;位列全省4-8名(含)的,项目牵头单位加1分,配合乡镇街道加0.5分。

(四)减分因素。

  1. 工作失误,受到省直对口单位、省民生办通报批评的单位,批评1次扣1分;工作失误,受到宣城市对口单位、宣城市民生办通报批评的单位,批评1次扣0.5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2. 对乡镇、街道,市直牵头单位民生工程信息报送未达到规定条数的,每少一条减0.1分;采用未达到规定条数的,每少一条减0.2分。
  3. 因项目进度等被省、宣城市约谈的,发生1次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及市直牵头单位各1分;被市政府约谈或挂牌督办的乡镇、街道及市直牵头单位,发生1次扣减0.5分。
  4. 接受省委综合考核组对抽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被扣分的,扣1分。
  5. 接受省人大、省政协视察巡视被扣分的,扣1分。
  6. 在宣城市民生办、宣城市直牵头单位及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民生工程督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按通报问题项目数,每项扣0.2分。
  7. 宣城市级媒体曝光和群众来信来访事件,经查实的,一次扣0.5分,最高扣2分。省及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经查实造成影响的,或被省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最高扣3分。负面问题被省民生办纳入考核扣分的,一条扣2分。市级开展的审计、财政监督中,每发现一例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扣0.5分,最高扣2分。被省级审计、财政监督通报的,对全市民生工程在省级考核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1分,最高扣3分。
  8. 在省民生办开展的民生工程绩效考评中,位列全省后3名的,项目牵头单位减2分,配合乡镇、街道因存在问题影响考评成绩扣减1分。位列全省13-9名(含)的,项目牵头单位减1分,配合乡镇街道因存在问题影响考评成绩扣减0.5分。

(五)取消成绩或评比资格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专项检查、审计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成绩;对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没有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取消有关单位的评比资格。

六、考核时间

市直牵头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绩效评价报告和总结等材料报市民生办。

七、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乡镇、街道和前5名的市直牵头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市民生办将年度考核得分折算为全市目标考核得分报市目标办。

(一)奖项设置

1. 先进单位。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乡镇、街道取前6名,设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市直牵头单位取前5名,设民生工程实施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2. 组织奖:设立若干名民生工程实施组织奖,对我市民生工程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民生工程配合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3. 先进个人奖:承担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的市直单位推选1名先进个人,各乡镇、街道分别推选1名,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选1名,先进个人由市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1. 民生信息宣传先进奖励:根据年度民生信息采用情况(主要根据安徽省民生网信息采用情况),设民生信息宣传先进奖励。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5人。

(二)奖金设置

1. 先进单位奖金。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工作经费和个人奖金80000元、70000元和60000元。一、二、三等奖单位颁发个人奖金人均不超过1000元、800元和600元。

2. 组织奖奖金。奖励工作经费和个人奖金30000元,颁发个人奖金人均不超过800元。

3. 先进个人奖金。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500元。

4、民生信息宣传先进奖励: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民生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八、考核纪律

严肃考核工作环境,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九、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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