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1-00120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09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 中溪镇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年度计划重要事项解读】中溪镇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重点,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以消除薄弱村为目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自主“造血”功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年度计划重要事项解读】中溪镇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重点,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以消除薄弱村为目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自主“造血”功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力争从2018年起,实现全镇所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实现可持续性的增收。

三、试点范围

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石口村、凤凰村。纳入扶持试点的村同时也作为2018年度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

四、试点内容和形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试点推行村级集体经济“两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8〕111号)文件精神,我镇2018年采取分类扶持试点方式,因村施策,多措并举,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对村班子得力、有发展基础、有发展规划、有发展项目的村,按照试点项目要求,优先给予扶持,积极引导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对暂不具备发展条件、自身条件薄弱的村,采取集中扶持方式。原则上每个村扶持试点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是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加大财政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并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对于截至2017年底,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入股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市财政每村补助5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红,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今后市级各部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含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奖补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未明文禁止的支农资金,均可用于实施“三变”改革,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契约合同入股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三是其他经营方式。采取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探索适应本地实际、适合本地发展的其他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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