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3003256327X/201907-00021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霞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7-23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天然林停伐工作,本级政府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霞西镇天然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霞西镇天然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是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2016 年,国家将安徽省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的省份之一,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中央财政对停伐的天然林实行补助。2017年—2019 年,中央财政已连续三年安排并逐年增加我市天然商品林停伐规模和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为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目标任务

天然商品林停伐实行整体推进,按照 2018 年完成的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成果,全镇5.279万亩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停伐补助范围,2019 年11月底前完成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签订。

三、区域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区域范围

全镇所辖六个村,具体范围和位置以 2018年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位置为准。

(二)补助标准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03.35万元,将依据 11 月底签订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协议面积,参照公益林标准提取公共管理费用 0.25 元/亩后,平均补助到每亩,最高不超过当前公益林补助标准 14.75 元/亩。2017 年、2018 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按照宁国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天然林停伐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宁林政〔2019〕12 号) 确定的区域,参照 2019 年度平均补助标准补发管护补助资金。2019 年后根据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补助年限至国家停止拨付天然林补助资金为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9 年 5月 15至 5 月 31日)。

制定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天然林停伐工作布置会,对天然林停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以及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采取张贴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发放《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农户一封信》、召开村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主要对天然林的良好生态功能、天然林采伐管理政策、天然林停伐后林权所有者的利益保障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配合、支持天然林停伐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 年 6 月 1日至 11 月 30 日)。
各村以 2018 年开展的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数据为基础,分村民组召开会议,推选出2--3名代表根据镇林业站现场指界小班,做好分户面积登记,并按照统一印制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书》,以小班为单位,组织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
(三)资金发放阶段(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依据签订的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中分户面积,以村为单位,由镇林业站按村民组编制管护资金发放清册,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宁国市乡镇(街道)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管护资金发放清册、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一卡通”或集体账号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日)
加大宣传力度,对 2019 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天然商品林,继续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确保全镇所有天然商品林都纳入停伐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霞西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领导组,镇林业站具体负责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各相关单位和村两委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在天然林采伐、更新改造、占用征收、林权流转等方面严格把关,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实行镇级林长总负责,各村实行联村林长负责,抽调力量联村包组,组织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天然商品林停伐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天然林保护,对于加快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利益的广度,充分认识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天然商品林停伐政策宣传,全面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要采取设立永久性天然林保护宣传牌、管护责任牌等方式,加强天然林保护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意识。

(三)严格政策要求

从2019年起,无论是否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所有天然林只允许灾害性处置采伐和农民少量自用材采伐(抚育采伐),且要符合相应技术要求。除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天然林可以实施皆伐外,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天然林停伐协议的签订要在政策宣传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的意愿,在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对林权所有者不愿意停伐、林权所有者之间存在纠纷且一时无法解决的天然商品林,以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中的竹林、人工林等原则上不纳入停伐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书》的各项要求,完善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签订。集体所有天然林可以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管理或者聘请护林员统一管护,个人所有天然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管护。

(四)强化档案管理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补助经费涉及千家万户,且补助周期长。各村要从天然林停伐工作启动开始,收集、整理好天然林停伐档案,包括各类会议记录、协议书、分户面积清册等资料,本着对当前、对历史,对自己、对群众负责任的态度,完善档案收集,交由镇林业站统一保存管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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