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108-00031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13: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墩镇、奖扶、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宁墩镇201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宁墩镇201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
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