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003-00031 | 组配分类 | 基层站所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12 11: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人员简介,工作职能,基层站所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司法所简介 | 内容概述 | 司法所人员简介和工作职能 |
所长:张丹丹 邮箱:136656362@qq.com
工作人员:周扬芳菲、吉玮
办公地址:胡乐镇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0563-4901290
工作职责:
1、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开展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工作时间:8:30—11:50,14:00—16:4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