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生态文旅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张伟佳
联系方式:0563—4900001
办公地址:宁国市胡乐镇宁鸿路01号
邮编:242300
邮箱:18276413@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工作日8:10-12:00;14:00-16:30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胡乐镇党委的决定,执行胡乐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胡乐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宁国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胡乐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4、管理胡乐镇经济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及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负责胡乐镇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7、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