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1602-001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2-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食药监食〔2016〕5号 | 关键词 | 转发 加强 冷库 冷冻肉品 生产经营 监管 通知,政策法规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5】60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冷库冷冻肉品排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262号)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冷冻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和跟踪督查,重点检查经营者库存销售冷冻肉索证索票等情况。要督促引导经营者做到不购、不存、不销来源不明冷冻肉品,一旦发现违法经营冷冻肉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处置工作,接到媒体和群众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做相应处理。监管中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市局。
联系人:叶远银联系电话:403984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2、国家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排查工作的公告》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