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10-00110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8-16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
信息来源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内容概述 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引导性指标三类,约束性指标共有环境质量、总量控制、重金属减排、污染控制指标四方面10项指标;预期性指标共有水环境、大气环境两方面3项指标;引导性指标共有生态环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三方面12项指标。根据两年多来的实施进展,对《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是:10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或超前完成序时进度,其余指标完成情况良好,预计到2020年,包括约束性指标在内的大部分指标能如期完成。

1、环境质量

(1)空气环境质量

2016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实时有效监测天数356天,达到“优”或“良”的天数为297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4%。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的天数分别为44天、253天、52天和7天,所占比例分别为12.3%、71.1%、14.6%和2.0%。 PM10年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2016年共采集降水样品66份,酸雨样品4个,酸雨频率6.1%,pH年均值为6.1,最小值为5.3,最大值为7.8。根据国家对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分及污染控制要求,宁国市属非酸雨区。与上年相比,酸雨频率下降了6.6个百分点,降水pH均值上升了0.3个单位。

2017年度,2017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实时有效监测天数363天,达到“优”或“良”的天数为312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0%。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的天数分别为96天、216天、47天和4天,所占比例分别为26.5%、59.5%、12.9%和1.1%。 PM10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2017年共采集降水样品83份,酸雨样品4个,酸雨频率4.8%,pH年均值为6.1,最小值为5.2,最大值为7.8。根据国家对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分及污染控制要求,宁国市属非酸雨区。与上年相比,酸雨频率下降了1.3个百分点,降水pH均值不变。

(2)水环境质量

2016年度宁国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所测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1年度宁国市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所测基本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均满足功能区要求。

2017年度宁国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所测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2年度宁国市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所测基本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均满足功能区要求。

(3)声环境质量

2016年度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3dB(A),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2.5 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均满足功能区要求。

2017年度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1dB(A),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4.1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均满足功能区要求。

2、总量控制

2016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97.26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395.65吨,氨氮排放总量229.88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23.6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26.96吨,烟(粉)尘排放总量977.79吨。

2017年,2017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26.89万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69.79吨,氨氮的排放量为5.83吨。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8.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60.55吨,烟(粉)尘排放量为1527.60吨。农业污染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235.30吨,氨氮的排放量为16.28吨。

3、重金属减排

完成安徽省下达的“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年度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4、污染控制指标

四项总量(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完成宁国市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管网改造,对原有合流制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03%。全市生活垃圾送宁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2017年宁国市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污染物总量控制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成立污染减排领导组,制订“十三五”和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与减排相关单位签订“十三五”和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坚持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举,不断强化工程、结构和管理三大减排措施。

2、水环境保护

(1)饮用水源保护

2017年进行了宁国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目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十三五”前期,实行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牌保护,在我市二水厂、三水厂以及港口湾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了醒目的告示牌和宣传牌。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项目无关的建设项目。制定了宁国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每月一次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达标分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十三五”后期,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水质达标率100%。

(2)污水处理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逐年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发区汪溪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宣城市环保局联网;港口生态工业园区依托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运营阶段,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宣城市环保局联网。

建设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截至今年年初我市共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人工湿地45处,处理能力达3710t/d。

(3)地表水保护

全面落实宁国市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地表水国考断面汪溪水质自动站建设。二是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实现省定目标要求。2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推进2018年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继续推进全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六是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第一轮督查交办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对上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八百余万元,用于汪溪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加强水质监测,每月对我市地表水三条河流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达29项,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全市三条河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港口湾水库保护

从环保审批上严格限制在库区周边区域新开工建设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青龙、胡乐、竹峰等沿库乡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定期对库区水质进行监测,以随时掌握水库水质状况。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水库资源,实现水库内部生态平衡。加大环保宣传,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3、大气环境保护

“十三五”前期,我局加强城区环境空间质量监测工作,在主城区和开发区设立监测点位对环境空气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印发《宁国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采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铸造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源头关。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采用专家会诊和执法检查并行的工作模式,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组织五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我市耐磨铸造行业开展摸底调查,聘请环保专家对我市耐磨铸造行业进行问诊,提出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四是整治城市扬尘。建立健全城管、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建筑工地、道路及渣土运输扬尘控制力度。五是大力开展非煤矿山扬尘整治,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采取安装除尘器,实行履带密闭输送和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减少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的产尘。六是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完善包保体系,形成市、乡、村三级包保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对重点时段的重点区域,要求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开展24小时巡查检查。强化巡查,成立4个督查组开展不间断巡查。七是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深入开展夜宵摊点专项整治,加大夜市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烧烤等行为。

4、声环境保护

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城管、公安、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任分明、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声环境监测工作,每年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和功能区声环境进行监测,以及时掌握城区声环境水平。加强对企业、建筑工地、机动车辆以及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各功能区的要求。

5、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单。完成生力农化、司尔特肥业(南山园区)场区、市垃圾填埋场土壤初调工作,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目前,我市生力农化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纳入生态环境部土壤技术应用试点。

6、全面加强生态环保执法监管

(1)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开展环境监管“双随机”日常检查的同时,先后开展了秸秆禁烧、“蓝天行动”、迎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国家生态环境部“清废2018”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矿山企业整治、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控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力保障了辖区内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切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8件信访件和2018年须完成的1项共性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报宣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前完成的4项共性问题已交办至相关牵头整改责任部门,要求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年度整改计划分步骤实施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并对已完成整改的共性问题和信访件持续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整改机制,长期坚持。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4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2件,依法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2家。其他信访件正在办理中。会同林业、国土等部门对板桥自然保护区237处卫星点位开展核查,整改违法违规问题32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的电镀中心建设问题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进行整改。目前开发区电镀中心已建成,三鼎、弘嘉、立晨、石口四家电镀企业老厂区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迁至电镀中心,至此,2016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电镀中心建设问题我市已向宣城市上报申请销号。全力推进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全市3家造纸、1家火电、1家钢铁、3家农药、1家原料药、4家电镀和4家屠宰7大行业1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4)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件,按时办结率100%,全市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5)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信息公开。对45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根据所收集的上述45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初评并上报。

7、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成立宁国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普查动员会,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定入户调查第三方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及第三方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普查指导员,组织101人参加宣城市普查员培训;开展宣传工作,累计悬挂宣传横幅70余条,发放宣传画册1000余份,普查一封信5000余份;6月底前完成了普查清查工作,我市共有38处入河排污口、10家生活源锅炉、48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38家工业企业纳入了入户普查范围。

8、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领全市发展的总抓手之一,定位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宁国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了委员会议事规则,高位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按照委员会要求,拟定各部门目标任务,通过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度、督查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整体协调推进,成功创建安徽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荣获全国首批“中国生态文明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化项目管理与服务,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民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纵深发展。

1、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行业整治,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针对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等问题,重点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行业整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地、畜禽养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继续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快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2、强化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继续推进环保和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散乱污”整治、清废行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等各项环保工作。加强对园区电镀中心及入园电镀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整改督促和指导,积极配合开发区管委会按时按质完成上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继续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工作。

3、持续开展污染源普查。根据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开展宁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4、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数据基础,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摸底调查、申请与核发。

5、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服务和审批工作。提前介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项目早日审批和投产创造条件,避免因环评审批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6、及时妥善调处信访。积极开展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矛盾纠纷调解,确保所有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辖区内环境领域社会和谐稳定。

7、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着力推进青龙湾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山场征收租赁工作,推动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8、做好生态环保垂改工作。根据省市工作安排,落实环保垂改。

9、加强环境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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