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107-00103 | 组配分类 | 制度安排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7-0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秘〔2014〕160号 | 关键词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通知,制度安排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制度】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28日
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74号)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秘〔2014〕132号)要求,现就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明确主体,确定重点领域
(一)确定重点领域。主要是: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学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二)明确牵头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统筹协调,市政务公开办、新闻办承办,各牵头部门具体发布。当前一个阶段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二、规范流程,建立发布机制
(一)拟定新闻发布计划
1.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牵头部门提出意见,撰写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2.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牵头部门要填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附后)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3.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建议,并统一安排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二)落实新闻发布职责
1.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上每2个月举办1次,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新闻发布会,明确本单位新闻发言人。
2.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媒体沟通,确保新闻发布效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牵头部门对接,主动提供新闻发布补充材料,配合完成新闻发布工作。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新闻办主持,并负责有关会务安排。市政务公开办在新闻发布会后,应会同市新闻办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协调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三、加强保障,增强工作实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力度。各部门要切实把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与本单位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自今年起,原则上每两年发布次数不少于1次。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实抓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拓宽渠道,增强时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部门在通过新闻发布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三)强化培训,提升水平。市政务公开办要会同市新闻办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附件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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