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1812-00162 | 组配分类 | 老旧小区改造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1-27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老旧小区改造 |
信息来源 | 住建委市政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政策标准 | 内容概述 |
一、申报老旧小区改造条件
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
1、选取范围为:宁国市老城区范围内建成10年以上,无房屋维修基金、无物业管理或开放式的小区
2、老旧小区(背街后巷)的改造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3、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居民支持度高的先行安排改造;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以完善基本配套设施功能为主要内容;
5、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大体要形成以社区准物业管理为主要形式、以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自管和其他管理方式为补充的长效管理体制。
二、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步骤
1、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勘察、设计、项目汇总、预算编制、施工、监理、招标、质量监督直至验收移交街道(社区或业委会)。
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摸清辖区老旧小区基本情况,在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积极性的基础上,初步拟定老旧小区(背街后巷)改造方案;负责改造内容及设计方案的公示;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并对老旧小区改造后进行接收管理,对改造后仍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自管、社区代管等形式开展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3、城管局负责制定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并负责环卫设施的设置。
4、规划局负责整治改造的设计工作,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5、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工程财政拨款,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在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配合实施相应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