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001-00109 | 组配分类 | 救灾保险理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1-07 15: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农村住房保险相关政策告知书,救灾保险理赔 |
信息来源 | 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农村住房保险相关政策告知书 | 内容概述 |
2019年是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第六年,本年度我市农房保险承办机构为人保财险宁国支公司,保险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农房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现将农房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哪些住房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宁国市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坐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
二、农房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房屋的损失,人保财险宁国支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5万:
1、火灾、雪灾、雨灾、风灾、爆炸、雷电、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
2、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降落。
3、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三、下列财产不属于农房保险保障范围
1、用芦席、秸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位外墙或屋顶的简陋屋棚。
2、柴草屋、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
3、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4、室内的装潢和财产。
5、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6、签订保险协议时、尚未建成的房屋。
四、下列原因造成的农房的损失,不在农房保险的保障范围
1、地震或核反应。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3、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4、战争、敌对行为、肇事行为、恐怖活动、武装冲突、民意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理赔服务
1、发生保险范围内房屋损失,一般理赔案件拨打95518报案,由我人保财险宁国支公司与所在乡镇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看,确定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在被保险人认可后,进行理赔计算并支付赔款。
2、对于大范围严重受灾或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先由各乡镇、村汇总受损户数和受损情况,人保财险宁国支公司将和应急、财政、住建、所在乡镇、村组成联合查勘小组进行查勘定损,协商确定赔付事宜。
3、其中对于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倒房按照定值保险不低于5万元和实际损失孰高的原则进行赔付。
农房保险监督电话:402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