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0702 | 组配分类 | 证明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1-23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证明事项清单 |
信息来源 | 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报送相关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公积金中心、运管所:
今日,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宣城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宣府法函〔2018〕51号),共涉及20项证明事项,请你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能,确认宣城市政府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在我市本级是否实施、是否需要取消以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请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人社局 |
财政局 |
残联 |
市场监管局 |
公积金中心 |
运管所 |
第1、2、3项 |
第4、5项 |
第6、7、8项 |
第9、15、16项 |
第10、11、12、13、14项 |
第17、18、19、20项 |
联系人:王腾飞,联系电话4022239。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