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1910-00020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部门项目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2016年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保护耕地地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以来,使我市在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上取得良好收益,继续抓好此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2019年为继续抓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时段。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经过确权的耕种面积,且不计算复种面积。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我市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补贴数据的摸底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面积登记与审核,制作本地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对辖区内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报到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4021293)。
(二)及时兑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登记造册、公示确认、审核把关等各环节工作。市财政局要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于5月30日前将2019年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市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农业农村局电话:4021293;财政局电话:4110030),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各级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部门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一旦发现各种违规违纪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