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1910-00033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21 00:00 |
发布文号 | 墩政字 〔2019〕172号 | 关键词 | 宁墩镇】河湖专项执法、方案,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墩镇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墩镇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适应省部各级常态化开展河湖明察暗访督查工作,同时深刻吸取“利奇马”台风“8.10”洪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库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我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市镇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创新河湖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充实基层管护人员,实现河湖管理的全覆盖。创新河湖管理模式,严格落实“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河道疏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要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三)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加强涉河活动管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严格禁止修建围堤,建设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打井、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建筑设施等,应报送我镇审核后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一步加强河湖清障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要求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范围内河道的日常清障和保洁工作,做到河湖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
(四)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确保日常巡查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要明确河湖巡查内容,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护、河道采砂等涉河活动的巡查检查,加大重要河湖、水库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涉库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一)全面清查现状。 各村负责对辖区内河湖、水库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摸排涉水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河湖、水库违章建设情况。(完成时限: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日)
(二)重点推进整治
1、加强巡查工作。各村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现场制止等工作;同时各村要严格落实巡查责任,覆盖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要有书面的巡查情况记录,每月底及时汇总巡查情况并报告镇水利站。(完成时限:长期)
2、做好违法行为、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全面加强对非法采砂的查处力度,强化河道疏浚现场监管,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全面强化对涉河、水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道、水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对涉河重大违法案件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
(三)组织检查验收。由市水利局检查验收小组及镇水利站,随机抽查各村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批评。检查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完成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河湖水库管理的重要性,深刻吸取“8.10”洪灾经验教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抓好督办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导。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三)注重舆论宣传。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