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1910-00034 | 组配分类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31 02: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资金救助对象和要求的说明 | 内容概述 |
区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具体条件: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白内障患者;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区民政部门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