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财政为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分配标准:以奖扶金基准额960元计算, 国家、安徽省、宁国市出资比例为5:4:1,其提标部分全部由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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