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村(社区)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区划地名办。拟订地名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联检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制与审定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编制全市公墓建设规划,指导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科日常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弃婴送养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局)。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查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慈善组织认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63-4022678
六、负责人姓名: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