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三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牵头组织和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管,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参与制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信息。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
(八)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和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聘用。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会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二)市委农办秘书科。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文字和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牵头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三)农业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农业农村相关执法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及有关纠纷仲裁,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牵头开展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农村经营管理科。负责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措施。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纠纷仲裁。承担农民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预测统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负责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展示展销工作。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业创新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牵头承担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七)项目管理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项目的申报、项目储备、项目统计等工作。组织对全市农业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科教信息科。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协调农业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计划与组织实施,指导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组织开发商品蔬菜基地。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养殖业管理科。起草畜禽、渔业等养殖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和渔业生态修复。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机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等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宁国市城西路杨家巷28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63-4022572
六、负责人姓名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