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内容
重大活动是指可能对本社会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组织召开成立大会、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成立大会;
(二)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议、换届会议,确定改选(增补)理事或监事、修改章程或会费标准、增减内设机构的会议;
(三)社会组织举办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地区、全省性、全国性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社会组织举办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展览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夏(冬)令营、培训班等社会活动;
(五)社会组织的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项目),接受境外社会组织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六)社会组织创办实体,向社会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活动;
(七)社会组织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情况;
(八)社会组织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九)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的情况,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
(十一)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程序
(一)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一)项活动时,应在举行重大活动7日前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审议资料等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查,并派员参加活动予以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在重大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二)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二)项活动时,应分别按以下程序报告:
1、社会团体换届,参考宣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在社会团体换届会议前后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变更举办者(仅适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董事等理事会会议,应在举行重大活动结束后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附新旧举办者同意变更协议书、财务清算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增减内设机构等理事会会议,应在举行重大活动结束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参考宣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办事指南上下载),附增减内设机构备案申请书和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与会董(理)事会成员签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其他事项应在举行重大活动7日前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附会议通知、议程、审议资料等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查,并视情况派员参加活动予以指导监督。若社会组织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及举办者、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化,应在重大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三)、(四)项活动时,应事先制定活动预案,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在举行重大活动7日前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重大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四)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五)项涉外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必要时取得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在举行重大活动7日前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重大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五)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六)项活动时,应在举行重大活动7日前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社会组织实体登记注册后,必须及时填写《宁国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七)至第(十一)项活动时,社会组织应于活动发生或结束后5日内以书面材料将活动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要求
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把握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要及时督促各社会组织按程序上报重大活动。各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要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项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的重要内容和先进评比、等级评估、社会组织信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按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