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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