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交通强国”战略及对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公路为目标,以强化主体责任、拓宽和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渠道、完善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地交通基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四个提高”,即: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明显提高;养护工作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有效保护路产路权,加大环境治理,路域环境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村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提高等级,完善设施,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深入调查,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储备库。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以乡镇通二级路、中心村及3A级以上景区通双车道公路为重点,逐步提高二、三级公路所占比重,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步推进老村道加宽、自然村道路硬化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排水、绿化、危桥改造、农村客运(公交)候车亭和招呼站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合格。
到2020年,实现85%以上乡镇通二级路;中心村及3A级及以上景区基本通达双车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路网密度有较大提高;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和通客运班线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公路安保、客运等附属设施更加完善;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二)完善体制,规范管理,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体制,将市级、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落实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大科技治超投入,加强农村公路超限治理,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它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行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法制宣传,鼓励乡镇、村制订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
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主体责任,提升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度,清除公路沿线杂物、新增违章建筑,规范非交通标志等。
到2020年,市级、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订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市、乡、村路产路权保护网络更加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保障投入,有路必养,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建立健全“市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经费县道每年不低于8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4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500元/公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奖优罚劣,提高乡村道养护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走向市场。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养护新材料新工艺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
到2020年,养护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适度增长机制;强化市乡村三级养护巡查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四)城乡一体,改善民生,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客运线路审核机制,交通、公安、安监、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同参与。对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严格对照规则进行审核,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乡道路客运业,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择优选择规模、管理、服务、信誉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发展城乡客运。立足城乡公共客运基本需求,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运输组织、运输经营和运力结构,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客运差距,服务群众更加便捷舒适、经济实惠出行。
科学合理规划城乡客运网络,整合经营主体、线路、站场资源,加快推进城乡路、站、运一体化,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站、乡镇客运站、港湾式候车亭、终点站等站场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建设和改造中要将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市区公交站、场、候车亭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乡、镇村公交站、场、候车亭纳入各乡镇发展规划,客运站属公益性项目,由乡、镇政府出资建设;国土部门要做好加气、电站和停车场用地的申报工作;供电部门要做好充电站(桩)的线路和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规范的运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亏损评估制度、亏损补偿机制,对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予以专项经费补偿。
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鼓励、支持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建设发展农村物流设施,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箱式、快递、冷藏的专业化车型。
到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部级AAAA标准,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比率达到100%;100%的中心城镇建成客运站、换乘站和候车厅;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客车通达率100%。
三、措施和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三五”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领导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推进有力,全面优质建设“四好农村路”,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文明示范路。
(三)开展示范创建。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每年推出一批示范乡镇,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市级、乡级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努力建立与物价上涨、公路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相适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积极利用政府债券、整合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和人员落实情况及管养实绩、建制村通客车率、公交化运行率、落实城乡客运惠民政策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级自治组织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工作氛围。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