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推进宁国市渔业和适水产业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将水域滩涂资源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有机协调,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宁国市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地方渔业适水产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问:编制规划的依据有哪些? 答:规划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8)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9)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0)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21) 《风景名胜区条例》; (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4)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25)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26)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7) 《安徽水功能区划(2004) 》; (28)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29)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30) 《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 问:规划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严格控制养殖容量,推广健康、清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休闲渔业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把休闲渔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作为振兴乡村战略的重中之重。到2030年,全市渔业养殖面积控制在61620亩左右,养殖总产量达11850吨,养殖总产值达 32000万元。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规划范围 宁国市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 (二)功能布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以及宁国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和利用取向,将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划设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大功能区。 1. 禁养区 1.1 范围: 1.1.1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港口湾水库及其他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 1.1.2 全市开放性河流和渠系为重要行洪、输水通道,包括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及水阳江上游主河道及支流; 1.1.3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1.1.4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1.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1.2 管理措施 1.2.1 禁止投饵施肥养殖,禁止网箱和围拦网养殖,禁止一切影响水质的行为; 1.2.2 禁止非法引入外来物种; 1.2.3加强河流等公共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掌握水生生物资源环境状况及变动趋势,建立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 1.2.4 依据各水域承载力,按现行行业规范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恢复土著鱼类资源,调控水质净化功能鱼类种群密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1.2.5加强公共自然水域渔政监管,提高渔政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保护野生水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及维护生态平衡。 2. 限制养殖区 2.1范围 2.1.1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港口湾水库及其他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2.1.2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区; 2.1.3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2.2 管理措施: 2.2.1禁止投饵施肥养殖,禁止网箱和围栏网养殖; 2.2.2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非法捕捞; 2.2.3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2.4港口湾水库既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又是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限养水域可实行有计划地科学投放鲢鳙鱼种、自然生长的养殖模式,作为生物净化水质的手段,不断改善水质。允许鲢鳙鱼种群进行科学更替,捕大留小; 2.2.5重要天然水域及养殖水域实施渔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监测水生生物资源环境状况及变动趋势,适时建立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 2.2.6须持证养殖; 2.2.7加强渔政监管,提高渔政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保护野生水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 3. 养殖区 3.1范围 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宜渔池塘、水库等类型水域及滩涂洼地。根据我市养殖水域特点将养殖区分为池塘养殖区、山塘水库养殖区二大类。 3.1.1池塘养殖功能区 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池塘改造,到2030年,全市规划面积为19000亩,比2017年增加1500亩,规划区域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进行常规品种及名优新品种养殖,重点发展高效、健康养殖,鼓励开展规模化养殖、特种水产养殖。 3.1.2山塘水库功能区 到2030年,规划养殖面积为3200亩,与2017持平,规划区为市辖所有乡镇、办事处,主要进行四大家鱼、鲤鱼、鲫、鳜等常规品种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3.2特色养殖模式 根据我市养殖特点,特色养殖模式分为山泉流水养殖、休闲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 3.2.1山泉流水养殖模式 山泉流水养殖模式是指利用水流的自然落差和房前屋后天然的小水塘或空地开挖的面积较小的水塘从事水产养殖的一种方式,养殖面积计入池塘养殖面积。其优点是面积小、靠近房宅易于管理、不占用良田、产品品质好等优点。到2030年,全市规划面积为2000亩,比2017年增加1000亩,规划区为全市各乡镇,主要进行龟、鳖、草、鲤、鲫、泥鳅等品种养殖。主要发展高效、健康养殖。 3.2.2休闲渔业养殖模式 休闲渔业养殖模式是指以发展休闲观光渔业为主的养殖水域,该水域面积已计算在池塘、水库功能区域中。2017年,全市休闲渔业面积5000亩,到2030年,全市规划面积为7000亩,规划区域主要为符合休闲渔业条件的养殖水域如池塘和没有列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等,主要进行垂钓、休闲观光、餐饮娱乐等。 3.2.3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是将稻田种稻和水产养殖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稻-渔共生互促系统,减缓农业面上污染,提高种养品种的质量安全,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同时在养鱼上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农田的利用率,增加农(渔)民收入的一种养殖方式。2017年我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100亩,到2030年规划养殖面积为6000亩。规划区域主要为宁墩、中溪、霞西、港口、天湖以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条件的乡镇。主要发展种养结合、一田多用的生态健康养殖。 3.3管理措施: 3.3.1 完善全民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3.3.2禁止施用化肥、粪肥等污染养殖方式; 3.3.3禁止施用违禁药物; 3.3.4须持证养殖; 3.3.5养殖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3.6发展循环设施渔业模式,推广渔业物联网、智能精准投饵、疫病远程诊断等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生物调水、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环保技术; 3.3.7养殖密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单位养殖容量不宜高于全市养殖池塘平均承载力; 3.3.8养殖区内新建大型渔业项目,其环境评价为前置审批事项; 3.3.9鼓励创建渔业品牌、实施产品产地质量认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线。 3.2.10发展稻—虾、稻—蟹、稻—鳖等生态环保型稻渔综合种养,推广生物调水、尾水生物净化等技术。 问:规划制定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充分发挥规划对水域功能的定位作用,做到水域使用功能明确,产业布局合理,同时,将规划与调整结合起来。通过规划的实施,对不符合区域布局及养殖密度较大的养殖场所进行调整。 问:下一步工作考虑 答: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规划关于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定的有关内容,明确禁养、限养、可养范围,对规划进行广泛的科普解读,做好优势特色品牌培育宣传等,营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示范带动,强化低碳环保生产理念,引领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渔业,推动全市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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