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及依据
出台背景:根据基层需求,许多乡镇反映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难度大,操作程序繁琐;在各级巡视巡察中都指出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出台相应改革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出台依据:根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以及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将林权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制定意义:规范我市乡镇(街道)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
整体考虑:以市级平台为基础,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打造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参考借鉴其它地区经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
2.积极组织住建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反复讨论。
3.组织相关人员赴各乡镇开展调研。
4.通过办公平台、政务公开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
5.结合调研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和认真研究讨论后,对《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四、工作目标
搭建“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方式、统一监管机制”的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五、主要任务
推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便捷高效、公开透明”,助力乡村振兴。
六、创新举措
1.指导、规范乡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及机制。
2. 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农村工匠库。
七、保障措施
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组。
2.定期考核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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