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全省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
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二、经费来源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 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纳;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所需资金,中央按每例手术800元标准补助,省财政预算每例补助100元,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例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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