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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001-00059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计划重要事项解读】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计划重要事项解读】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0 11:10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效益。


二:《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的制定意义是什么?

为加强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金效益。


三:《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有什么创新举措?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村集体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根据业务量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仙霞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一、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一)根据《宁国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代理服务管实施办法》(宁农发 〔2010〕155号)文件精神,各村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度,由镇三资代理中心代理。

(二)各村统一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各村集体资金基本银行账户,用于集体资金收缴及经济业务款项结算,日常零星资金开支实行限额备用金管理。

(三)各村财务收支实行定期报账管理,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备用金收支管理,以及“三资”经济业务事项凭证的审核和收集,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凭证,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四)镇三资代理中心负责“三资”经济业务事项凭证的监督审核及备用金核销及补充手续,及时组织会计核算,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村委会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村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各村财务支出必须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赤字。

(二)支出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有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名负责。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三)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完备,不得越权审批。

1、财务支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财务支出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复核,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复印件要随开支单据一同报存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

3、所有收入、支出的票据在报账之前须经村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入账。

(四)严禁“白条”入账。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结报,持票人三个月内不结报的,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报销。被“三资”中心退回的已支付票据,责任人要在半个月内作出补充更正,没有采取补办措施予以纠正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对于临时性劳务用工支出或少数确实难以取得正式发票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支出,必须按规定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入账。

(五)实行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市、乡镇在村开展公务活动时,村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向市、乡镇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券、礼物及土特产品等。确因生产经济发展及大型会议需要招待的,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规模(代表会议每人每天餐费不超过30元)。

(六) 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村干部因公出差严禁包车,差旅费按实际金额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具体标准为仙霞至宁国单程10元/次,宁国市内误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宁国市区以外参照政府工作人员相关补助标准执行。镇区内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龙门至仙霞单程10元/次,盘樟、杨山、孔夫、龙亭至仙霞单程5元/次,石岭至仙霞单程3元/次,仙霞镇内出差不享受误餐补贴)

(七)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三、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节俭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外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不得作为工程承包方

(二)由村委会带领村民建设或改造村内技术含量不高的基础设施类工程,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予以实施,工程实施中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所购材料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工程款支付时应附详细清单

(三)单体工程大于五万元的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后报镇政府审核备案后再予以开展。纪委每半年对项目采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未按程序要求实施的项目以及工程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程支出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村民集资部分不予以开具),招投标的项目工程完工后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凭招标公告、发票、合同、详细清单明细、验收合格报告及村两委会议记录等进行入账,工程由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的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凭发票、购物清单、相关的承包合同以及会议记录等进行入账。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村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具体经济业务性质,使用税务部门发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用票据以及市农委统一印制的村级专用票据。

(二)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单位的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所开票据的金额和实际收费金额相符,确保收费资金及时缴入银行账户,做到票款两讫,严禁坐支收费资金。

(三)村使用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规范使用。

(四)各种财务收支票据限量领用,已填用票据及时缴销,作废票据完整妥善保存。

五、备用金及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

1、村级备用金仅限于办公用品购置、临时人员劳务费等小额日常开支,不得超过5000元,备用金款项使用完后凭支出票据经“三资”中心审核后再行领取。备用金采取实报实销即时入账原则。

2、因公务、出差需要携带必要现金的,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当事人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结清余款。

3、报账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

4、各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二)现金收支管理

1、村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开户银行。

2、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从村业务收入的现金中支付现金开支(即坐支)。

3、不准以个人名义储存公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4、不得白条抵库。

六、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擅自举债。村集体不得借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兴办公益性事业如需借款,应先列入预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报三资中心审核,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集体应设立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并报三资中心备案。

(二)严禁借款,严禁将项目工程款转成借款本金,严禁将村级往来款转入借款套取利息。

(三)村集体应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对历年的债权债务(坏账、呆账),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三资中心及时核算处理。

七、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保管并报镇三资中心备案,每年年终盘点一次。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以发包、出租、出让等形式处置时,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一式四份)。合同等资料由三资中心和村两级存档管理。处置方案及过程应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村集体财产购置、大额物资采购等,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采购。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变卖村级集体资产,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程序进行核销。

八、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村集体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根据业务量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九、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严格执行《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集体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不再设置“其它”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也要全程公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年度终了,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中心应对村集体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分别存放保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指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及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核算资料,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各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三)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应为村使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方便。档案原件原则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须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村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涂画、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

十一、本实施意见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制度出台,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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