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举报地址
宁国市宁阳西路司尔特综合楼C区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563-4017428
(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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