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611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追加资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2018年度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追加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经认真研究,仔细筛选,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如下:
中溪镇石口村25万元
仙霞镇孔夫村50万元
青龙乡西林村19.940472万元
南极乡梅村村20万元
云梯乡白鹿村25万元
方塘乡双村村20万元
竹峰街道桥头铺村40万元
(万家乡大龙村20万元、宁墩镇宁墩村40万元已拨付)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城市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请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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